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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名单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富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6年4月21日已经公开招聘20个职位23个人。现根据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


广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富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6年4月21日已经公开招聘20个职位23个人。现根据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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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16年度富川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3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8号,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二楼202室),联系电话:0774-7893386。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双选会人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该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除以考场数所得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相关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6年8月7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8号,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二楼202室),联系电话:0774-7893386。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调剂人员时间:2016年8月16日前

五、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

1.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直接考核方式人选的确定:对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行考核,直接考核时间从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直接考核人选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考核工作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体检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本《公告》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4-7893386、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774-7893638。


附件1: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富川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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