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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了进一步充实我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6年我城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
为了进一步充实我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6年我城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现场领取准考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6月29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事件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6月29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6月29日以后出生)。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江南区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三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7月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0520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不符合报考的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于报考江南区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0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7月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改报岗位时间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基层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于2016年7月11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2016年江南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的前述报考者,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1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五)准考证和报名表领取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表。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表领取时间:2016年7月27日-7月2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0520室)。 准考证、报名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9:00-11:0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江南区政务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会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不够开考比例已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组织一次补充招考,由招聘单位向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后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2016年江南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经同意后可以组织实施开展补充岗位的招聘。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8月15日8:30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nnjn.gov.cn)上发布原已取消开考岗位的招聘公告。凡未入围原报考岗位面试且符合上述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于2016年8月16日8:30至8月17日17:00到原报名地点进行二次报名。凡报名参加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视同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成面试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人选,报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的,可在考核阶段提供。验证时,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并查询报考者的失信行为情况。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城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2016年江南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江南区卫计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的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核 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考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核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如考核阶段仍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的考核资格,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考核程序。 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核工作结束后,经2016年江南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1-4887897;0771-0850744;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1-4979501。 监督电话: 中共江南区纪委、江南区监察局 0771-4833276。 报名表.xlsx 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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