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通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系统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二)报到地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场国旗下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17:00前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320办公室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5月25日上午7: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场国旗下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77-5679021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5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