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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港航管理部门具体用人需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1年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主要充实到基层航道、船检部门。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 (四)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 根据桂人发〔2006〕22号文精神,我局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招聘: (一)对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测绘工程、机械工程、信息系统工程等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精神,对港航工程类(含港航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建筑工程、航道航标专业等,下同)、船舶工程类(含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等,下同)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报名方式:一般通过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或电邮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邮编:530012;邮箱地 址:gxghgljzzc@163.com;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办公楼11楼1113、1114号房)。 每个应聘者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只能报考1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简章所列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桂人发〔2006〕2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对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以上的岗位不予开考;对港航工程类、船舶工程类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实际报考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须递交《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以及同底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简历各1份。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方可开考,当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又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时,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3.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总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港航工程、船舶工程类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时,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面试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的岗位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考评组考官一般为7~9人,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人社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考场。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5.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监督组成员2-3人,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6.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港航工程、船舶工程类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人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2~1:1.5的比例进入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根据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港航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 邮政编码:530012 联系人:李建慧、李彬、雷静 联系电话:0771-2115311、2115355 传真:0771-2810173 电子邮箱:gxghgljzzc@163.com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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