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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6日,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7)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科 目

2014524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4525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成绩有效期1年的考试(原非滚动考试)网上报名时挂接上一年度档案库;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原滚动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年度为2年, 2014年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2年和2013年档案信息。

档案库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网报系统的要求执行。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4217日上午900起至2014319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317日至201432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1份(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上传照片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4317日上午900起至2014327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217日上午900起至2014327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448-2014年5月23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457日上午1000起至2014521日下午1800止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四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4214


附件1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文件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科(4)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1970)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1970)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附件2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7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的精神,现将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为1998523日、24日。考试各项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

三、今年对《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中的报考条件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参加全科(4)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1970)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1970)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五、各地方、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为对考生负责、对监理工作负责,委托辅导的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今年对监理培训教材作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教材作为考试复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有关事宜可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联系。

六、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和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按职责分工分别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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