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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招聘:2013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名额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一)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九级职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河池市畜牧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
河池市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自觉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正确坚定;热爱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服从领导,大局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水产、畜牧兽医专业毕业,具有从事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水产、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4、科员、办事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5、所招聘工作岗位与专业对应,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岗位要求水产专业,市畜牧管理站岗位要求畜牧兽医专业。
6、最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尚在试用期内的;委培生、选调生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1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日-12月9日(星期六、星期天可报名)。
2、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者将报名材料送至河池市南新枉西路78号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楼4楼办公室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3)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1份。
现场报名者应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七)试用期及调动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试用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水产畜牧兽医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8-2284027、2251866、18070889077。
本公告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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