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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度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做好2016年度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0﹞35号)、《中共平顶山市委

做好2016年度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0﹞35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平发〔2010〕10号)实施"777专业技术人才计划"的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671青年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平人社专技〔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在德、能、勤、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省内或市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省和我市战略需求和省内外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获市级科技进步或市级社科类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五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

3.主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4.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以通讯作者名义独立完成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3篇以上或被CN级学术期刊收录5篇以上;

5.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省或省三大赛或全动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7.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8.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9.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同行专家推荐、组织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遴选出的申报者推荐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直主管部门,无主管企业和市管大中专院校可直接推荐。

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用本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荐要求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和推荐指标推荐人选。首先从符合条件的具有学术技术带头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同时注意推荐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在科研、教育、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地、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点。

3.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做好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671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目标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县(市、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对象。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正式文件)。报告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证件:①身份证、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④最高学历证书、⑤学历认证证明、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表、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者不能申报),复印件各1份。

4.填妥并盖章的《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2份(需2名同行专家推荐)、《民主推荐候选人选汇总表》1份、《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5.推荐人选五年内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份及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可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所在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五年内出版的论著、论文原件,并提供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可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所在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7.以上材料所涉及到的表格均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下载一栏下载。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勿过度包装,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XXXX年度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材料"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单位、所属县(市、区)或市直机关名称。

五、组织领导

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2.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依据推荐条件确定人选,把那些业绩突出、专家认可、群众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

受理材料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21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上报地点: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548房间)。

联系电话:2979956

电子邮箱:pdszjk2010@126.com

附件:1.2016年度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2.上报材料时间区表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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