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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一、单位简介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北海市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北海市的防火、灭火和抢险
一、单位简介
  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北海市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北海市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由于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提高北海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经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支队决定在广西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二、招聘对象、数量:
  此次面向全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5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初中(含初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
  5、婚姻状况:未婚。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退伍军人;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3、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4、拥有消防、文学、法律、计算机、化学、物理、电工、体 育、文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四、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工资标准为:
  每月实际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励工资;
  (1)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合同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 1810 元/月(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保险金等个人承担应缴部分);甲方代乙方每月缴纳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保险金76%,剩余24%由个人缴纳;每年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度,按年限设置档次,按工龄逐年在当年基础上递增,第一年增加100元,第二年增加150元,第三年增加200元,第四年后按照每年增加50元逐年递增。
  (2)绩效奖励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绩效奖励工资,第一年450元/月,第二年后按照每年增加50元逐年递增。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服装、住宿和伙食由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安排。
  (三)工作与休息时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每周轮休3天,24小时备勤工作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利和规定的带薪休假,探亲假和婚丧假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福利待遇。其它具体福利待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五)详情在正式劳动合同上进行确认。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投递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1、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3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北海西南大道东消防指挥中心4楼军需装备科联系方式:(0779-2099035, 18677991173)。
  联系人:任托(培训基地副主任)、黄小容(文员)
  (二)政审: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办公室进行政审。
  (三)面试和体检:政审合格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面试时,须出示证件、材料原件。体能考核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四)签约: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到:被录用对象按支队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违约,将不再录用。
  六、培训:
  对拟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支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军人素质养成、消防业务技能、军事政治教育、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灭火及抢险救援专业知识等内容;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训练费由支队负责。第二部分主要包括:防火、灭火专业知识、公文处理、信息处理等内容。对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支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教员由支队官兵担当,培训时间为30天。
  七、分配去向: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基层消防中队(北海市区、铁山港区、合浦县),承担以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八、管理使用:
  根据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岗位性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的约定。
  特别提示:
  1、凡是符合条件人员皆可报名,支队不收取报名费、介绍费等与招聘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
  2、我支队从未委托任何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进行招聘工作及收取任何费用,请社会大众谨防不法人员利用我支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机会,以介绍、安排工作为由收取费用进行诈骗。
  3、我支队特此声明,不法分子及中介机构利用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名义诈骗中介费用等行为与我支队无关。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此机会收取不法费用的,请大家对此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9-2096119),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我们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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