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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局政策法规科和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2015年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局政策法规科和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
2015年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局政策法规科和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局机关政策法规科科员1名(行政机关编制); (二)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选调范围 (一)法规科科员: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初始登记身份为公务员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工作能力较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科员条件 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可不限专业)。 (三)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条件 1.大学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或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2.能完成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管理,做好网站维护工作。 (四)不得参加报名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1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办公楼五楼)。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下载),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含入职后工作设想); (3)身份证、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6)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面试(笔试) 初审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笔试)。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按1:3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调动和任职    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778-2303263,邮箱:1009816727@163.com。 附件:1.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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