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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1人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1人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1人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住房保障管理科、房改管理科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科、房改管理科工作人员各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或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工作能力较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住房保障管理科科员条件 1.有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够独立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 2.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政策法规;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40周岁以下; 5.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优先。 (三)房改管理科科员 1.熟悉住房保障各种政策法规; 2.熟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相关程序;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40周岁以下; 5.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优先。 (四)不得参加报名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以2015年12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下载),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含入职后工作设想); (3)身份证、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6)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面试和笔试 回答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材料。 (四)考察    按1:3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调动和任职    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2259199,邮箱:gxhcfc@163.com。 附件:1.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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